2015年2月5日,WTO保障措施委員會發(fā)布公告稱,印尼對進口H型鋼和I型鋼建議征收為期3年的保障措施稅,2015年1月21日~2016年1月20日的稅率為26%,2016年1月21日~2017年1月20日的稅率為22%,2017年1月21日~2018年1月20日的稅率為18%。但巴西、埃及、中國澳門等121個發(fā)展中國家(地區(qū))不含在內。涉案產品海關編碼為7228.70.10.00、7228.70.90.00。
2014年2月14日,印尼對進口H型鋼和I型鋼進行保障措施立案調查;2014年10月10日,印尼就H型鋼和I型鋼保障措施案向世貿組織保障措施委員會通報,對本案作出產業(yè)損害裁決,裁定國內產業(yè)遭受了嚴重損害,且有明顯證據證明涉案產品進口量增加與嚴重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因此建議征收為期3年的保障措施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