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非法運載桶裝乙醇時被警方查獲。目前,該男子按相關規(guī)定接受了處罰,運載的液體乙醇已轉移到安全地點存放。
3月8日上午11點左右,市交警支隊人民西防控中隊民警在邯武大橋西對過往車輛仔細盤查時,發(fā)現一輛本地牌照的普通廂式貨車由西向東駛來,當看到有民警檢查時,該車的車速變得忽快忽慢,形跡十分可疑。民警立即對該車進行檢查,發(fā)現車內載有40桶液體。起初,司機劉某稱桶內裝的是洗潔精,但打開桶后,一股刺鼻的味道頓時散發(fā)出來。劉某這才交待說,桶內液體是運往某公司的乙醇,而對于運載易燃易爆物品存在的安全隱患和危險性,他卻渾然不知。民警立即引導車輛停放在安全地點,并將乙醇及時轉移存放,消除了道路安全隱患。隨后,民警對劉某進行安全教育后,依照相關規(guī)定對其予以罰款400元,記6分。
人民西防控中隊中隊長郭振柱表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8條第3款規(guī)定,機動車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應當經公安機關批準后,按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懸掛警示標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同時,《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8條第1款規(guī)定,駕駛危險物品運輸車輛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未達30%;30%以上,不足50%;50%以上,不足100%;100%以上的違法者,均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2條第2款和第3款,予以記分和處罰。